摘要:孟子“民貴君輕”命題的傳統解讀通常為“民重諸侯輕”,天子不在討論序列內。王船山對此提出新解,凸顯天子的權威和地位,強調諸侯和社稷的“變置”權歸天子,而天子的權力源于民心,形成“民貴君輕天子重”的闡釋框架。這一解讀凸顯了儒家“主權在君”的民本邏輯,與近現代將其附會為民主思想存在本質差異。嚴復、梁啟超等人的“民主化”誤讀,偏離了孟子“民貴君輕”命題的原義,實為時代需求下的創造性詮釋。通過王船山的分析可見,“民貴君輕”是特定歷史情境的政治主張,其核心是君主制下的民本思想,而非現代的民主思想。
關鍵詞:孟子;民貴君輕;王船山;民本;民主
就儒學史或中國思想史來看,孟子提出“民貴君輕”的命題后,近兩千年并未有太大反響。在漢代,趙岐為《孟子》作注,其中有關于此命題的注釋。在宋明時期,朱熹、陸九淵等均論及此命題。后至明末清初,王船山關于“民貴君輕”提出一種頗似“新穎”的解讀。不過,這些討論并未成為儒學史或思想史的“顯題”。而到近現代初期,這個命題則成為“顯題”,以致今天相關討論仍然經久未衰,甚至成為討論民主或民本思想繞不開的觀點。從近現代到今天,相關話題經久未衰,其原因顯然與近現代中國擺脫君主專制、追求民主政治理想有關。不過要做進一步探究,其中關鍵的問題則是,孟子“民貴君輕”命題的定性到底是什么?要尋求此“定性”,可從王船山對孟子“民貴君輕”之論中獲得側面了解。進而,可以確定在近現代對于這經久未衰的話題是否存在誤讀。
一、孟子所論及后人理解
在《孟子》七篇當中,《盡心》下篇除批判楊朱、墨翟思想以外,還有一段主題性的話,而這段話便是孟子所言:“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干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盡心下》,下文引用《孟子》,只標篇名)與通過對話表達思想不同,此段為孟子自己之議論,非通過對話形式表達思想。對話往往有具體語境,故其所表達思想的特殊性較強;議論沒有具體語境,所表達思想往往普遍性較強。但是,議論雖然沒有具體語境,其普遍性是否具有絕對性,這仍然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從學術史看,現存最早的完整《孟子》注本為漢代趙岐所作。趙岐將孟子這段話分為兩層:第一層是觀點或結論,即第一句“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1)。第二層是論證或原因,又分為三個方面,分別為何以“民為貴”、何以“社稷次之”、何以“君為輕”。就第一層講,趙岐以“君”“社稷”“民”之間為由“輕”到“貴”之序。就第二層講,第一個方面為:如殷湯、周文王等天子,其權力的終極來源為“天下丘民皆樂其政”,即“得乎丘民”擁護或愛戴。反過來講則是,非“得乎丘民”,則不能為殷湯、周文王等天子。(2)由此來講,可謂“民為貴”。第二個方面為:祭祀土神和谷神的祭品已經備好,然而時乖運舛,或旱或澇,則不得不“變置”社稷。“社稷”因為分別為“土神”和“谷神”,為君主祭祀的對象,故實乃“國家”的象征。社稷可以“變置”,故其輕于民。第三個方面為:諸侯權力的來源為“天子之心”。那么,何以判斷是否得“天子之心”呢?標準為是否“危社稷之行”,即是否有危害“國家”之行為。若是,則“變更立賢諸侯也”。(3)
之后,宋代孫奭作《孟子注疏》,為又一完整的《孟子》注本。關于孟子“民貴君輕”這一命題,孫奭所注分為兩層:第一層為“民”“社稷”“君”何以有由“貴”到“輕”之序。原因在于,“君”“臣”權力之基礎在于“民”,故“民”為“貴”;天下衰亡之責不在于“君”,故“君”為“輕”;“社稷”處于“民”“君”之間,故“列其次而言之”。第二層為對何以“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之原因的分析:第一,何以“民為貴”。原因在于,“得民為君”,“君”之權力源于“民”。“得乎四邑之民以樂其政”,“則為天子”。故“不可賤之[民]者也”。第二,何以“君為輕”。原因在于,因為“得民為君”,故“君比于民”,“猶以為輕者”。另,因為天下衰亡之責在諸侯、社稷,要拯救衰亡,則須“更立”賢君、社稷,故可言諸侯、社稷“有重于君”,即“君為輕”。第三,何以“社稷次之”。原因在于,“敬祀”并非“君”之權力來源,故它次于“民為貴”;但它與“重民”一樣,乃治天下之根本,故“社稷”又重于“君”。[1]388
宋代朱熹則作代表性的完整《孟子》注本《孟子集注》。朱熹所論分為兩層、三個方面:第一層為“君”“社稷”“民”之間由“輕”到“重”之序及這種順序之原因。關于“原因”,是指無論是“國”,還是“社稷”,其均“為民而立”,而“君”之地位源于“國”和“社稷”之“存亡”。這里,朱熹將孟子的“貴”以“重”解,將“國”與“社稷”分論,似與趙岐所注略有差別。不過,這種差別顯然無關緊要。第二層分別為對第一層觀點或結論的三方面分析:第一方面,何以“民為貴”。就天子的權力來源講,“丘民”雖“至微賤”,但“得其心”,則“天下歸之”。此為一。另,就諸侯的權力來源講,得乎“天子之心”則為諸侯,但是此“不過為諸侯耳”。言外之意為,并不可如同“得乎丘民”而得天下。此為二。這兩點均可說明“民為貴”。第二方面,何以“君為輕”。原因在于,若“諸侯無道”,危及“社稷”,則“當更立賢君”。故而“君輕于社稷也”。第三方面,何以“社稷次之”。原因在于,如果“祭祀不失禮”,而“土谷之神不能為民御災捍患”,則可以毀社稷而“更置”。故“社稷雖重于君而輕于民也”。[2]367
宋代陸九淵亦論及孟子“民貴君輕”命題,不過他所論的角度有所變化。具體來講,孟子所言意在強調“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乃“人主職分”。也就是說,“人主”應依“民貴君輕”這一順序履職。周代后來之所以衰微,就在于“蓋緣人主職分不明所致”[3]403。實際上,商湯放桀、武王伐紂皆是源于夏桀、商紂之“人主職分不明”。孔子之所以作《春秋》,其意也在于強調“人主職分”。[3]473這里,陸九淵所謂“人主”即“天子”。顯而易見,陸九淵就“人主職分”討論孟子“民貴君輕”,與趙岐、朱熹所論在角度上不同。不過,若進一步分析,“人主職分”同樣意味著“天子”不在討論范圍之內,即不在“民貴君輕”的序列之內,而在這個序列之外。這是陸九淵與趙岐、朱熹相同者。正因為如此,對于“后世疑孟子教諸侯篡奪之罪”,陸九淵回答“曠古以來無此議論”,斷然否定了這種質疑。[3]424
由上述所論不難發現,盡管趙岐、孫奭、朱熹、陸九淵所論有所不同,但其明顯的共同之處,即,它們均就諸侯國講“國”,就諸侯講“君”,故所謂“民貴君輕”實指“丘民重諸侯輕”。盡管孫奭所論“君”為一般義,其不僅包括諸侯,亦包括天子,但他對諸侯與天子之論是分別展開的。此無關緊要。事關緊要者在于,就諸侯國講“國”,就諸侯講“君”,進而言“民貴君輕”,意味著“天子”不在討論范圍之內。換言之,“天子之位”“天子之尊”不在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序列之內,而是在這個序列之外。
歷史地講,盡管前有趙岐、孫奭、朱熹、陸九淵所論,但“民貴君輕”在古代始終未成為儒學界、思想界“顯題”。然而,這個命題的“命運”在近現代則迅速改觀而一舉成為“顯題”。馮友蘭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的這個思想……在晚近的辛亥革命和中華民國的創建中,曾經發生巨大的影響。”[4]90例如,嚴復認為,孟子“民貴君輕”命題,強調民眾權利和自由,與西方民主思想有相通之處。[5]33-35梁啟超認為,孟子“民貴君輕”的主張是中國古代民本思想之精華,應將其與西方民主思想結合,推進中國的政治改革。[6]18胡適則認為,孟子“民貴君輕”的主張,乃中國古代思想中的“民主萌芽”,盡管它與現代民主有不小差距。[7]223馮友蘭也認為,所謂政治有兩種“治道”:一種是“王道”,另一種是“霸道”。用現代政治術語講,民主政治就是“王道”,因為它代表著人民的自由結合;法西斯政治就是“霸道”,因為它的統治是靠恐怖和暴力。孟子“民貴君輕”所代表的是“王道”,故它所反映者即“民主政治”。[4]90不僅如此,孟子的這一思想,在當代中國民主建設進程中,仍是繞不開的話題,以致講民主言必稱孟子的“民貴君輕”。此可由無數之學術論文、學位論文和理論文章為佐證。正是在此意義下,前述有“經久未衰”之說。
質言之,自孟子提出“民貴君輕”命題之后,其命運在古代與近現代截然不同。那么,此時的問題是,為什么同一命題其“命運”會發生如此重大的變化呢?要尋求答案,可從兩方面著手:其一,探究孟子“民貴君輕”的本義;其二,探究孟子“民貴君輕”的普遍性。前者需要分析“民”“君”以及“民主”“民本”等相關概念,以確定“民貴君輕”命題的性質;后者需要分析孟子提出“民貴君輕”的語境,以確定這一命題是否具有普遍性。
二、“民”“社稷”“君”諸概念之義及孟子“民貴君輕”本義
孟子所論“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涉及“民”“社稷”“君”三個概念。因此,要論定“民貴君輕”的本義,必須對這三個概念予以準確把握。
關于“民”?!墩f文解字》釋:“民,眾萌也。”[8]265“眾”表示“民”為一個集體概念,“萌”表示愚昧而需要啟蒙。因此,段玉裁進一步釋為:“變民言萌……萌猶懵懵無知貌也。”[9]1090其中,“萌”對應“懵懵無知”,“變”對應“需要啟蒙”。許慎和段玉裁的解釋雖晚于“民”字的出現,但其所反映者應是符合“民”之字源的。由這樣一種字義出發,“民”漸而演變為與“君”“官”等統治者相對的作為被統治者的百姓之義?!睹献印匪?ldquo;民”亦不出此義。如孟子說:“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離婁上》)具體來講,《孟子》當中論“民”多達兩百多次,且有“丘民”“黎民”“庶民”“民”“生民”“小民”“厲民”“天民”“橫民”“蒸民”“人民”等十一種稱呼。這些稱呼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特指概念,指某類人,如“厲民”“橫民”。二是泛指的集體概念,指所有普通百姓。不過,這兩類之分只是特定語境下的言說,它們實均可歸入第二類,即作為被統治者的百姓。
關于“社稷”。“社”本為土神,“稷”本為谷神。因為君主之祭,故“社稷”常借指“國”或國家政權。孫奭曰:“云社稷者,蓋先王立五土之神,祀以為社;立五谷之神,祀以為稷。”[1]388“社稷”之祭古已有之,大致起于顓頊帝時的“絕地天通”。[10]559-563孟子亦在此義下理解和使用“社稷”。如:“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離婁上》)他還說:“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悅者也。”(《盡心上》)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上一段引文之“社稷”對應的是“國”,下一段引文之“社稷”對應的是“天下”;前者指諸侯國的“國”,后者指天子的“國”。不過,因為在“民”“君”之間,“社稷次之”,這種不同并不影響對“民貴君輕”性質的判斷。
“君”這個概念則不同,它直接影響對“民貴君輕”性質的判斷。關于“君”的字義,《說文解字》釋:“君,尊也。從尹,發號,故從口。古文象君坐形。”[8]32這個解釋有三個要點:其一,“尊”,指地位或輩分高。在此,顯然指地位高。“尊”本義為酒器,后引申為尊卑之“尊”。[8]313其二,“尹”,象征權力,表示治理。“尹,治也。……握事者也。”[8]64其三,“口”,象征發號施令?;谶@三點,“君”字便既有會意之義,表發號施令之“握事者”;亦有象形之義,表“據事者”之坐形?;谶@樣一種字源,“君”便有了三義:一是對男性的敬稱。二是妻子對丈夫的稱呼。三是統治者,尤其指特定區域內的最高統治者,故而有“君主”一詞。不過,在政治、社會領域,“君”主要指第三義,指統治者。但是,由于所謂“特定區域”不同,故而“君”既可以指天子這個最高統治者,也可以指諸侯這個地方統治者。具體來講,在中央集權體系中,“君”常指天子或皇帝。例如,在《詩經》中,“君”多指周天子。在分封制體系下,“君”多指諸侯國的君主。例如,《左傳》中所謂“君”,常指諸侯國的國君。
那么,孟子所論“民貴君輕”之“君”何指呢?這要從《孟子》整個文本當中去找答案。在《孟子》文本當中,孟子所謂“君”分別有三義:其一,專指“天子”。“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其二,專指諸侯即諸侯國的君主。“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離婁下》)此為孟子對梁惠王所言,當然“君”則專指諸侯。其三,泛指“君主”,既包括天子,亦包括諸侯,為一般意義的“最高統治者”之義。“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盡心下》)因此,要確定“民貴君輕”里的“君”為何指,要查看上下文即其“語境”。
就前述所引孟子論“民貴君輕”的整段話來講,它論及四個“主體”——“民”“社稷”“君”“天子”,而首句“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卻只論及前三個主體。由此可以推斷,首句之“君”涵蓋四個主體的后兩個即“君”“天子”。也就是說,它泛指“君主”,指包括天子和諸侯在內的、一般意義的“最高統治者”。“君”的這種含義已如上段“君”之第三義印證。另,這整段話之前,孟子所論的“統治者”有兩個:一為梁惠王,認為其好戰殺人,故為“不仁”。二為周武王,認為其“好仁”以為“無敵之道”。前者為諸侯,后者為天子。相應地,孟子既言與諸侯對應的“國”,亦言與天子對應的“天下”。如其言:“不仁而得國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盡心下》)在這句話之后,便是關于“民貴君輕”的整段話。由此不難看出,首句當中“君”乃泛指“君主”。也就是說,所謂“民貴君輕”的“君”也泛指“君主”,既包括天子,也包括諸侯。而且,這樣講“君為輕”也能講得通,因為“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天子、諸侯的權力從根本上均來源于“民”,故泛指意義的“君主”為“輕”,上下文并不矛盾。由此,亦不難看出孟子所論在邏輯上的嚴密性。
上述為孟子論“民貴君輕”的具體語境。除具體語境外,還有一般語境,即《孟子》文本總體上如何看待“君”“民”關系。大致來講,孟子相關思想有如下幾方面:其一,君權天賦,具有天然合理性、必然性。如萬章問:“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孟子曰:“天與之。”(《萬章上》)其二,治權在君,“國”之興亡取決于“君”。“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離婁上》)其三,君民如父子。“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滕文公下》)其四,反對暴政。“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萬章上》)正因為桀、紂實行暴政,故湯、武革命便自具合理性。“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雖欲無王,不可得已。”(《離婁上》)由這四點不難看出,孟子主張君主制,但反對暴君政治;前者講的是“規則”,后者講的是“規則的破壞”,故二者均就“規則”而言,而這“規則”便是君主制。既言以君主制為“規則”,那它就必不是以“民主制”為規則。“君主制”與“民主制”的根本區別奠基于“主權歸屬”:“主張人民主權即民主的是民主思想,而主張君主主權即君主制的是封建思想。”[11]43不過,在“君主制”之下,主張給予百姓以最大權利,便是“民本”思想。“民本”與“民主”的最大區別在于,“民本”有前提,這個前提便是“主權在君,而不在民”[11]43。而且,“民本”本身并不是目的,它以“君主”即君主主權為目的。即使它主張予民以最大權利,但其目的并不是“民”,而是“君”。質言之,“民本”只是手段,目的卻是“君主”。“民主”沒有前提,它以“人民主權”為出發點,亦以“人民主權”為歸宿。質言之,“民主”的出發點和歸宿均是人民自身。由此來講,孟子所持屬于“民本”,而不屬于“民主”。
基于對“民”“社稷”“君”諸概念和小、大兩種語境的分析,可以非??隙ǖ叵屡袛啵?ldquo;民貴君輕”的性質屬于“民本”,而不屬于“民主”。
三、王船山所論的完整義
明末清初的王船山亦論及孟子“民貴君輕”命題。就傳世文獻看,他直接論及“民貴君輕”命題者有兩處:一處在《讀四書大全說》中的《孟子·盡心下》,一處在《讀通鑒論》卷二十七的“唐僖宗”章。前者側重對孟子所論內容予以解釋,后者側重對孟子所論原因予以說明。
在《讀四書大全說》中,王船山的原文是:“變置諸侯,必有變置之者。假令丘民得以變置之,天下豈復有綱紀,亂亦何日而息耶?孟子謂貴戚之卿反復諫其君而不聽則易位。到易位時,固必因方伯以告之天子,而非卿之所敢擅。今此言‘變置’者,必方伯廉察其惡,貴戚與聞其議,而實自天子制之。知此,則知孟子所云‘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者,以天子之馭諸侯而言也。故下言變置諸侯而不言天子。天子即無道如桀、紂,且亦聽其自亡以滅宗社,而無敢變置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則為天下神人之主,奉民之好惡以進退天下之諸侯而立其社稷。社稷有當變置者,諸侯亦必請于天子而后改制焉。蓋始封之日,分茅而受五方之土以立社稷,以王命立之,則亦必以王命變之也。王所奉者民心,而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則其重輕審矣。茍不酌于三代封建之制以考孟子立言之旨,則疑此言之太畸。三代之有諸侯,大者今之知府,小者今之知州縣,特以其世國而司生殺為異,則亦與土司等耳。故曰‘君為輕’者,非天子之謂也。”[12]1138-1139
在《讀通鑒論》中,王船山的原文是:“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因時之論也。當其時,文、武之澤已斬,天下忘周而不以為君,周亦忘天下而不自任為君,則君子雖欲目我君之而不能。若夫六王者,非篡逆之臣,則介在戎狄,無異于酋帥,殺人盈野,以求君天下而建社稷,君非君而社稷亦非社稷矣,故輕也。君與社稷輕,而天所生之人,不可以無與立命,則茍有知貴重其民者,君子不得復以君臣之義責之,而許之以為民主可也。”[13]1051
將兩處原文予以綜合、概括,王船山關于孟子“民貴君輕”的主要思想有如下三方面:
第一個方面,解釋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具體含義。關于何以“君為輕”和“社稷次之”,原因在于,諸侯可以“變置”,社稷可以“變置”;相反者,天子則不可“變置”。所謂“變置”,既包括設立,亦包括廢止。關于何以“民為貴”,原因在于“王所奉者民心”,“民心”是天子權力的基礎。這里,“王”指“天子”,“君”指諸侯。而且,天子“變置”諸侯,諸侯“變置”社稷,最終依據在于天子“奉民之好惡”。在上述第二段引文之下,王船山還說:所謂“民為重矣”,原因在于“倚之以安君而衛社稷之謂也”。[13]1052總之,“王所奉者民心”,“而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則其重輕審矣”,“民”“社稷”“君”之孰輕孰重顯而易見。
第二方面,分析孟子言“民貴君輕”的宗旨或意圖。在王船山看來,孟子講“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乃“以天子之馭諸侯而言也”,所強調者乃天子之“駕馭”、控制諸侯的絕對權力。具體來講,其一,與諸侯、社稷均可“變置”不同,天子乃不可“變置”者。即使如桀、紂般之“無道”天子,“亦聽其自亡以滅宗社”,而不是提前予以“變置”。也就是說,商湯放桀、武王伐紂乃桀、紂“咎由自取”,為“自取滅亡”,而非商湯、武王主動“變置”。“故下言變置諸侯而不言天子”。其二,對諸侯之“變置”,諸侯對社稷之“變置”,均須依“王命”而行。也就是說,諸侯之封、廢,社稷之立、變,不僅“以王命立之”,“亦必以王命變之”。此處“必”字的使用表明,“變置”之權唯在天子,既不在諸侯,也不在丘民。否則,不僅會破壞“綱紀”,甚至會導致戰亂。其三,天子“進退”諸侯、諸侯“變置”社稷,須依一定程序進行。“變置”諸侯的程序為:首先是地方長官(方伯)監察諸侯過失情況,其次是皇親國戚參與決策討論,最終決定權由天子掌控。“變置”社稷的程序為:即使社稷在諸侯國,但若需要“變置”,“諸侯亦必請于天子而后改制焉”??傊鲜鲞@樣三點所強調者乃天子對諸侯之“馭”的絕對權力,其乃孟子言“民貴君輕”的宗旨或意圖。
第三方面,分析孟子提出“民貴君輕”的原因。質言之,孟子所言乃“因時之論”。具體來講,其一,孟子所論乃基于“分封制”這一特定的政治秩序。王船山認為,所謂“君為輕”之“君”,指諸侯,而非天子。在他看來,要準確把握孟子“民貴君輕”之論,必須“酌于三代封建之制”,即要考慮周代分封制的史實。否則,就會誤讀孟子所論,從而將“君為輕”解為“天子為輕”。實際上,此乃對“孟子立言之旨”的誤讀,它會導致以為“此言太畸”、過于極端之誤解。正是因為周代實施的是分封制,所以諸侯雖有世襲統治權和生殺之權,但絕非至高無上的“天子”。就此來講,“君為輕”乃“諸侯為輕”,“故曰‘君為輕’者,非天子之謂也”。其二,孟子所論乃針對戰國實情而發。當時,文王、武王所建立的秩序已經瓦解,“天下忘周而不以為君,周亦忘天下而不自任為君”,“君臣之義”已蕩然無存。六國諸侯或篡逆、或戎狄,依靠暴力“以求君天下而建社稷”,從而導致“君非君而社稷亦非社稷”。這樣的諸侯,其所建立的社稷,顯然“故輕也”。同時,百姓所遭受的苦難讓人憐憫,此亦是所謂“民為貴”的重要原因。進而,在這種實情之下,應充分考慮“君與社稷輕”,以“天所生之人”為貴,突破“君臣之義”,尋求能夠“貴重其民”的“民主”,以救民于水火。這里,“民主”乃“民之主”義,而不是作為制度的“民主”義。質言之,孟子面對戰國實情,呼喚新的天子出現。這樣,王船山將趙岐、孫奭、朱熹、陸九淵未納入“民貴君輕”討論范圍的“天子”納入討論范圍。此為一點變化。
在王船山,不僅孟子論“民貴君輕”是“因時而論”,他自己在《讀通鑒論》中分析孟子所論亦是“因時而論”。如前所講,上述第二段引文出現在《讀通鑒論》的“唐僖宗”章,根本目的還是司馬光所言“鑒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14]9608。在上述引文前后,王船山還分析了唐僖宗時代的“時勢”。除了賦稅、用人、夷狄、黃巢起義等具體情況之外,與孟子所論“民貴君輕”相關者有如下幾方面:其一,君臣關系被破壞,天子之位被忽視。“朱溫,賊也;李克用,狄也;起而交爭。高駢、時溥、陳敬瑄各極用其虐……。當是時,人各自以為君,而天下無君。……而其忘唐之尚有天子,莫之恤而擅地自專。”[13]1051-1052其二,君民關系乃彝倫之大者。“‘君非民,罔與立;民非君,罔克胥匡以生。’名與義相維,利與害相因,情自相依于不容已,而如之何其斁之!……君忘其民而草芥之,民忘其君而寇仇之。”[13]1048也就是說,君權源自民心,民愚需要君啟;兩者相因,不可偏執。其三,“民為重”。“民之屠剝橫尸者,動逾千里,馴樸孤弱之民,僅延兩間之生氣也無幾。……嗚呼!至是而民為重矣。……視其血染溪流、膏涂原草者,雖欲不重之,而有人心者固不忍也。……而民為可矜也。”[13]1051-1052天下大亂,生靈涂炭,百姓所遭苦難讓人憐憫,面對這種情形理應“民為重”或“民為貴”。其四,期待能夠救民于水火的“民主”即“民之主”的出現。面對上述君臣關系、君民關系被破壞,出于“民為重”考慮,王船山希望有“明主”出現以救急。他說:“天且啟數子之心,救十一于千百,而亦可以為民之主矣。”[13]1052
顯而易見,以上這三個方面當中,王船山將重點放在“君”與“民”兩個主體上,強調的是“君民關系”。而且,由對孟子“因時而論”和王船山本人“因時而論”來講,二人所論“民貴君輕”均有具體語境,均針對天下大亂、民不聊生、生靈涂炭的特定環境,故很難推定它有絕對普遍性。質言之,“民貴君輕”為特定時代下的呼號。
四、王船山所論的性質
不過,要給王船山關于“民貴君輕”之論定性,還必須對其所言“民”“社稷”“君”予以說明。關于“民”,除了上述引文之外,王船山在他處多次使用這個概念。例如,在《張子正蒙注·誠明篇》中,他講:“仲尼不遇堯、舜之薦,無可乘之權,故德不加于天下,民不知歸;而繼世之君,非桀、紂之無道,尚能有其位。”[15]133在《讀通鑒論》中,他又講:“國君云者,對在國之民而言,于天子則畿內之臣也,不施及天下明矣。”[13]115在上段引文當中,“民”與“君”相對;在下段引文當中,“民”亦與“君”相對。很顯然,在王船山,“民”與前述儒家傳統的“民”之義并無二義,指作為被統治者的百姓。關于“社稷”,由前述引用的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和《讀通鑒論》兩段文字不難看出,其義與孟子“民貴君輕”命題當中的“社稷”在含義上并無二致。故,無須多論。關于“君”,王船山所論實有三方面含義:一是“天子”之義。除上述引文外,下述引文亦可明證。如:“伐夏而天下服,放君而太甲悔過。”[15]87“繼世之君,非桀、紂之無道,尚能有其位。”[15]133此兩處引文表明,“君”指夏、商君主,為“天子”之義。二是“國君”即諸侯之義。除前述相關引文外,下述引文可明證。如:“國君者,諸侯之謂也,棄其國,寓于他人之國,不得立宗廟、置社稷,委天子之命,絕先祖之祀,殄子孫之世,不若死之愈矣。諸侯之侯度固然,非天子之謂也。”[13]858這里,王船山直用“國君”概念,且將其與“社稷”關聯起來,從而明確了“社稷”之義;并將其與“天子”區別開來,從而表明“君”為“國君”義。三是既包括天子亦包括諸侯在內的“最高統治者”義。如:“仁之于父子,義之于君臣,用也;用者必有體而后可用,以此體為仁義之性。”[15]118君臣比之于父子,此處“君”為泛指,即包括天子和諸侯在內的“君主”義。不過,在論及孟子“民貴君輕”命題時,王船山是在“國君”意義下使用“君”概念的。前述引用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和《讀通鑒論》兩大段內容已有揭示,在此不贅言。(4)總之,王船山在論“民貴君輕”命題時,所使用“民”“社稷”“君”等概念與其在他處所使用這些概念是一致的。
進而,與孟子一樣,王船山論“民貴君輕”亦涉及“民”“社稷”“君”“天子”四個主體。但略有不同的是,王船山更強調“天子”這個主體。而且,在趙岐、孫奭、朱熹、陸九淵那里,“天子”不在討論范圍之內,而在“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序列之外。王船山則將其拉入這個序列之內,且對其權力和地位予以凸顯。質言之,無論就諸侯、社稷之“變置”講,還是就民心是權力之基礎講,抑或對救民于水火之“民主”的期待,王船山所凸顯的是天子的絕對權力和至尊地位。這也是他對于孟子“民貴君輕”“立言之旨”的理解,是他使用“馭”這一概念的用意。他說:“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有家,相安而不爭奪,豈諸侯讓天下于天子,大夫以國讓諸侯,士庶人以家讓大夫乎?”[12]637-638他還將天子與圣人“敵等”,說明其“理之所當尊”。“到者上面,天子與圣人敵等;而德之有圣人,位之有天子,則亦初無二理。……理一串而事雙行也。天子有天子的脈絡,圣人有圣人的脈絡。……圣人,合理體誠者也。天子為理之所當尊,而理之所當尊者固有而無妄,則亦誠也。”[12]617-618基于此,吾人可將王船山所論表述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天子為重。”因“社稷”與“君”結合,這四句可概括為“民貴君輕天子重”。進而,若依“主權在君,而不在民”這個“民本”前提和“人民主權”這個“民主”本質講,王船山的“民貴君輕天子重”顯然不屬于“民主”,而屬于“民本”。具體來講,“主權在君”,加上“民為貴”,兩義合一為其“民本”之完整義。而且,王船山所論的性質與孟子所論的性質并無二致,均屬于“民本”,而非“民主”。
結 語
綜上所述,自孟子提出“民貴君輕”的命題之后,古代思想家并未將其作為“顯題”。在兩千年內主要有趙岐、孫奭、朱熹、陸九淵、王船山對其有所關注和闡釋。五位思想家的闡釋并不完全一致:前四位論“民貴君輕”,“天子”不在討論范圍之內;王船山則將“天子”納入討論范圍,將“民貴君輕”擴充為“民貴君輕天子重”。但是,五位的根本觀點或基礎觀念是一致的:主權在君,而不在民;為保障君之主權,應給予百姓以最大權利。此不僅是孟子“民貴君輕”命題的“立言之旨”,而且是這些思想家的立言之旨。質言之,他們所持者的性質均屬“民本”思想,而非“民主”思想。而且,依王船山的分析,“民貴君輕”乃“因時而論”,為特定時代下的“呼號”,并不具有絕對普遍性。因此,吾人既不可將其作為所有歷史朝代的思想,更不可將其視為所有歷史朝代的現實。也就是說,“民貴君輕”只是一種對現實的反抗,只是一種對理想社會的期冀。
然而,“民貴君輕”這樣一個命題在近現代儒學界、思想界卻成為“顯題”。而且,嚴復認為“民貴君輕”與民主思想有相通之處,梁啟超認為它可促進民主政治改革,胡適認為其乃中國古代思想的“民主萌芽”,馮友蘭則認為“民貴君輕”反映的是“民主政治”。究其實質,這些均乃基于反專制、求民主理想下對孟子命題的“誤讀”。此種誤讀從學理上講源于陸九淵所謂“六經注我”[3]399,從現實上講為以理想代現實。具體來講,“誤讀”表現在兩方面:其一,誤讀了孟子命題的原義。當然,“誤讀”亦有孟子表述上的原因——孟子所謂“民貴君輕”的“君”既可以特指諸侯即“國君”,也可以泛指包括天子、諸侯在內的“君主”。其二,將孟子的“因時而論”予以普遍化。即,將孟子針對特定時代下的“呼號”視為所有朝代的思想。盡管有這些誤讀,但吾人不能責備這些誤讀者:站在這些誤讀者的角度講——反專制、求民主是現當代的理想,是時代潮流和文明趨勢;這些誤讀者或無意或自覺,他們引領的時代潮流和文明趨勢,此必無可責備者。站在孟子、朱熹、王船山等思想家的角度講——“民貴君輕”被賦予新義,以貢獻于中華民族后來之發展,此亦應為他們所期盼者。不過,不可責備或所期盼是一回事,把“民貴君輕”本義說清楚是另一回事。前述內容即吾人力圖以王船山所論將孟子“民貴君輕”說清楚的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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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張子正蒙注//王夫之.船山全書:第12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
注釋
(1)此句可概之以“民貴君輕”命題。
(2)實際上,周文王并不是真正的“天子”,只是死后被周武王追尊為“文王”。這里,趙岐將其視為“天子”,應是依周武王的“追尊”言之。
(3)參見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87、388頁。此處需要說明的是,孟子所論還有“得乎諸侯為大夫”一語,趙岐也對此語有注。但由于“大夫”不在孟子所言“民貴君輕”之序列,故在此略而不論。
(4)除了“天子”“國君”之義外,王船山還在“主宰”義下使用“君”。如:“心不為之君,而下從乎耳目,則天下茍有其象,古今茍有其言,理不相當,道不自信,而亦捷給以知見之利。”參見王夫之:《尚書引義》,載《船山全書》第2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240頁。由于此義與上文無關,故不予以說明。
原載:《船山學刊》2025年第4期56至67頁
作者:程志華,河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