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子·雞鳴而起章》以舜、跖為正反主角,以“分”“間”為文眼,將“舜跖之分只是利善之間”作為儒家義利之辨的絕對律令。其單章解釋史包括三方面的內涵:一是仔細辨析了前人千古之舜、跖與當人一日之舜、跖的關聯,二是深入探析了“一生聰明力量都為此一步所用”的哲理,三是真切剖析了楊時與《雞鳴而起章》的“現在進行時”。全面解析《孟子》中的這一小章,有助于繼承并弘揚儒家義利之辨的大義。
關鍵詞:《孟子·雞鳴而起章》;舜跖之分;利善之間;儒家義利之辨
《孟子·盡心上·雞鳴而起章》亦即《孟子》13·25,全文為:“孟子曰:‘雞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從目前的研究看,《孟子》13·25作為《孟子》中的小章,不像作為大章的《孟子》1·1、12·4那樣受到人們的關注。這三章均涉義利之辨,其關注度為何如此懸殊?原因在于《孟子》單章研究迄今沒有真正地提上議事日程。從《孟子》13·25看,舜、跖是孟子設計的正反主角,“分”“間”是孟子凸顯的兩大文眼,“舜跖之分只是利善之間”是孟子為儒家義利之辨擬定的絕對律令。從《孟子》13·25的單章研究看,其解釋史包括三方面的內涵:一是辨析前人千古之舜、跖與當人一日之舜、跖的關聯,二是探析“一生聰明力量都為此一步所用”的哲理,三是剖析楊時(1053—1135)與《雞鳴而起章》的“現在進行時”。正因義利之辨是儒家大義,《孟子》13·25這一小章同樣值得我們在仔細辨析、深入探析、真切剖析的基礎上做出全面的解析。
一、前人千古之舜跖與當人一日之舜跖
讀《孟子》13·25的不同版本,我們會看到其用字有“蹠”“跖”的差異。先看影印本。趙岐(?—201)注《宋槧大字本孟子》卷13《盡心章句上·雞鳴而起章》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蹠之分……”孫奭(962—1033)疏《孟子注疏》卷13下《盡心章句上》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朱熹(1130—1200)《宋本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蹠之分……”再看點校本。朱熹《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蹠之分……”焦循(1763—1820)《孟子正義》卷27《盡心上·二十五章》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蹠之分……”楊伯峻(1909—1992)《孟子譯注》卷13《盡心章句上》的原文為:“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蹠之分……”由上可見,影印本《宋槧大字本孟子》《宋本孟子集注》、點校本《孟子集注》《孟子正義》《孟子譯注》均作“蹠”,僅有影印本《孟子注疏》作“跖”。我們今天著書立說,到底該用哪個字形?一般而言,當用“跖”字。原因有三:其一,“跖”是正體字,“蹠”是異體字;其二,古人論《孟子》13·25,大凡用“跖”而不用“蹠”;其三,《孟子》6·10二言“盜跖”,以上版本均不作“盜蹠”。有鑒于此,除版本考異外,本文凡有征引,均改“蹠”為“跖”。
《孟子》6·10二言“盜跖”,伯夷、盜跖只是正反配角;《孟子》13·25二言“跖”,舜、跖已是正反主角。換句話說,《孟子》僅有13·25以跖(盜跖)為主角,所以這里先要“知人論世”一番。眾所周知,《莊子》最喜歡講盜跖:
故跖之徒問于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莊子·外篇胠篋第十》)
孔子與柳下季為友。柳下季之弟,名曰盜跖。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樞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貪得忘親,不顧父母兄弟,不祭先祖。所過之邑,大國守城,小國入保,萬民苦之。(《莊子·雜篇·盜跖第二十九》)
另外,《荀子·不茍篇第三》指出:“盜跖吟口,名聲若日月,與舜、禹俱傳而不息;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呂氏春秋·仲冬紀第十一·四曰當務》指出:“跖之徒問于跖曰:‘盜有道乎?’跖曰:‘奚啻其有道也?夫妄意關內中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義也;知時,智也;分均,仁也。不通此五者而能成大盜者,天下無有。’”《淮南子》卷17《說林訓》指出:“柳下惠見飴,曰:‘可以養老。’盜跖見飴,曰:‘可以黏牡。’見物同,而用之異。”司馬遷(約前145—約前87)的《史記》卷61《伯夷列傳第一》指出:“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
對于先秦兩漢典籍中的表述,后世學者斷斷續續地做過片言只語的考證。下面依據作者的年代先后,列舉八例。一是《漢書》卷48《賈誼傳第十八》注引李奇(生卒年不詳,漢末南陽人):“跖,秦大盜也。楚之大盜為莊蹻。”二是陸德明(約550—630)的《經典釋文》卷28《莊子音義下·盜跖第二十九》指出:“盜跖。(之石反。李奇注《漢書》云:‘跖,秦之大盜也。’)”三是顏師古(581—645)注《漢書》卷48《賈誼傳第十八》指出:“莊周云:盜跖,柳下惠之弟。蓋寓言也。”四是《莊子集釋》卷9下《雜篇·盜跖第二十九》錄成玄英(608—669)疏:“跖者,禽之弟名也,常為巨盜,故名盜跖。”五是李泰(620—652)等撰著的《括地志》卷3《陜州·河北縣》指出:“盜跖冢在陜州河北縣西二十里。河北縣本漢大陽縣也。又今齊州平陵縣有盜跖冢,未詳也。”六是司馬貞(679—732)的《史記索隱》卷61《伯夷列傳第一》指出:“盜跖,柳下惠之弟,亦見《莊子》,為篇名。”七是張守節(生卒年不詳)的《史記正義》卷61《伯夷列傳第一》指出:“跖者,黃帝時大盜之名。以柳下惠弟為天下大盜,故世放古,號之盜跖。”八是俞樾(1821—1907)的《俞樓雜纂》卷29《莊子人名考·盜跖篇·盜跖》指出:“《釋文》引李奇注《漢書》云:‘跖,秦之大盜也。’按:《史記·伯夷傳正義》又云:‘跖者,黃帝時大盜之名。’是跖之為何時人,竟無定說??鬃优c柳下惠不同時,柳下惠與盜跖亦不同時,讀者勿以寓言為實也。”
歸結起來,從原典看,《莊子》有《盜跖篇》,說盜跖最詳細、生動,無出其右者。從考證看,盜跖為何時人,與柳下惠為何關系,難有定說;其為大盜,作惡多端,則是定論?!墩撜Z》19·20指出:“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像紂一樣,盜跖也被傳統當作惡的象征。孟子批判盜跖,也是這一傳統風氣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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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孟子》13·25看,抑跖,是一面;揚舜,是另一面。孟學史繼承了孟子抑跖揚舜的基調。譬如,《孟子正義》卷27《盡心上·二十五章》錄趙岐注:“《章指》言:好善從舜,好利從跖。明明求之,常若不足。君子小人,各一趣也。”程朱理學對此說得更多: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義利之間。(《河南程氏遺書》卷17《伊川先生語三》)
堯、舜之為善,與桀、跖之為惡,其自信一也。(《河南程氏遺書》卷25《伊川先生語十一·暢潛道錄》)
《左氏傳》:“楚子為夏氏亂故,謂陳人:‘無動!將討于少西氏。’遂入陳,殺征舒,轘諸栗門。”而經先書“殺”、后書“入”者,與楚子之能討賊,故先之也。討其賊為義,取其國為貪,舜、跖之相去遠矣,其分乃在于善與利耳。楚莊以義討賊,勇于為善,舜之徒也;以貪取國,急于為利,跖之徒矣。為善與惡,特在一念須臾之間,而書法如此,故《春秋》傳心之要典,不可以不察者也。(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卷17《宣公中·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陳”條)
善者,天理也。利者,人欲也。舜、跖之分,特在天理、人欲之間而已。然天理明者,雖居利勢之中,而不為人欲所亂;人欲亂者,雖居仁義之中,亦無一合于天理者。此又不可不辨。(張九成《日新錄·利善》)
夫善利之念,間不容發;一發之差,遂分舜、跖。學者可不戒且懼哉!(《范浚集》卷14《舜跖圖》)
予故發孟子之意,為《舜跖圖》。謂夫善利之念,起于心者,其始甚微;而其得失之相去也,若九地之下與重天之顛。又以謂雖舜也,一罔念而狂;雖跖也,一克念而圣。舜去狂遠矣,在一罔念間,與狂同失;跖去圣亦遠矣,在一克念間,與圣同體。人能于危微之際而得之,則亦幾矣。(《范浚集》卷14《舜跖圖》)
后世還有一些說法值得仔細辨析。譬如,馮從吾(1557—1627)的《馮少墟集》卷8《善利圖說》指出:“善利之分,舜、跖之分;舜、跖之分,人與禽獸之分也。學者縱可諉之曰我不為圣,亦可諉之曰我不為人哉!”馮夢龍(1574—1646)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孟子曰雞鳴而起章》指出:“此辨當人一日之舜、跖,非辨前人千古之舜、跖。”錢穆(1895—1990)的《四書釋義·孟子要略》第3章《孟子對同時學者之評論》第5節《論宋牼以利害說時君之不當》指出:“夫謂‘舜之徒’‘跖之徒’云者,亦非真為舜徒、真為跖徒;猶其云‘不歸楊,則歸墨’,同為設譬之辭也。且舜為一帝,跖為一盜,未可并列;猶墨翟為一代大師,而楊朱或僅為一士。在孟子惟取其相反以見義,本非謂跖與舜有同一之勢位,楊與墨有同一之風化也。”
綜上所述,孟學史對于孟子抑跖揚舜的基調,不獨有繼承,而且有創新。一方面,從理欲看,善是天理,利是人欲;好善從舜,好利從跖。所以,舜、跖之分在于天理、人欲,亦即義利之辨。另一方面,從一念看,善利之念,間不容發;一發之差,遂分舜、跖。人品有圣、狂兩途,舜、跖是圣、狂之極。雖舜,一罔念則狂;雖跖,一克念則圣。所以,舜、跖之分在于用心伊始,亦即危微之幾。再一方面,從古今看,所謂“舜之徒”“跖之徒”,不必真是舜徒、跖徒;所謂“舜”“跖”,既指前人千古之舜、跖,更指當人一日之舜、跖。所以,舜、跖之分在于反求諸己,亦即人我之際。以上三個方面表明:舜、跖之分,不獨在于義利之辨,此乃立其根本;而且在于危微之幾,此乃察其精微;更在于人我之際,此乃明其使命。至此,我們可以知道:《孟子》13·25雖然以舜、跖為正反主角,但實際上是以舜為主、以跖為客;孟子的終極目的絕非舜、跖之分,而是人皆可以為堯、舜。
二、一生聰明力量都為此一步所用
如果說《孟子》13·25有文眼,那么,一個是“分”字,另一個是“間”字。因為舜、跖不僅是指千古的前人,而且更指當下的自我,所以,道德實踐主體既要明其“分”,更要察其“間”。深入探析“雞鳴而起”“孳孳”“間”以及儒家義利之辨的絕對律令等四個問題,即是在明其“分”的基礎上察其“間”。理解這四個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理解《孟子》13·25的思想含義。
(一)“雞鳴而起”與主敬、日日新
《孟子》13·25二言“雞鳴而起”,孟學史大多以“主敬”“日日新”發明后接“孳孳為善”的第一言。先看“主敬”之說?!逗幽铣淌线z書》卷15《伊川先生語一·入關語錄》指出:“舜孳孳為善,若未接物,如何為善?只是主于敬,便是為善也。以此觀之,圣人之道,不是但嘿然無言。(一作‘為’)”朱熹的《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指出:“或問:‘雞鳴而起,若未接物,如何為善?’程子曰:‘只主于敬,便是為善。’”其《四書或問·孟子或問》卷13指出:“或問二十五章之說。曰:‘諸說皆善。而程子“未接物時”之論,尤能發明言外之意,學者所當深念也。’”輔廣(約1145—約1225)的《孟子答問·盡心章句上》指出:“程子主敬便是為善之說,此又教學者以靜時工夫也。動靜相涵,敬義兩立,孶孶不已,則庶乎可以進于圣人之學矣。”再看“日日新”之說。李贄(1527—1602)的《四書評·孟子卷之七·盡心章句上》尾批指出:“教人從一日做人起也。老孟婆心,其切如此。”辛全(生卒年不詳)的《四書說》卷6《孟子說下·盡心上篇》指出:“一日有雞鳴。孳孳為善,今日之雞鳴,固可幸也;而來日之雞鳴,尚可恐也。孳孳為利,今日之雞鳴,固可悲也;而來日之雞鳴,尚可轉也。嗟夫!每日一雞鳴,幾人可負此雞鳴?”馮夢龍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孟子曰雞鳴而起章·雞鳴二節》指出:“‘雞鳴而起’,不是平旦之氣,是指人初醒眼時,乃一日之始也。以終身而懸于一日,以一日而懸于最初之一刻,最可令人深省。”(按:“平旦之氣”,語出《孟子》11·8)又說:“兩提‘雞鳴而起’極妙,正要人日日新也。昨日為善,做舜之徒;今日為利,即跖之徒。側在跖一邊,方得儆懼人意。”與以上二說不同,張岱(1597—1685?)的《四書遇·孟子·盡心上·雞鳴章》指出:“雞鳴時正平旦之氣,何以又雜入‘為利’一念?此語當質諸孟子。”
《孟子》單章研究,不只是看重一般說法,而且看重不同意見。既然“雞鳴而起”前接“孳孳為善”、后接“孳孳為利”,那么,張岱的不同意見就將引導我們對于“主敬”“日日新”二說加以綜合創新。就此而言,“雞鳴而起”不宜解作純粹至善的平旦之氣,而當解作雄雞一唱天下白的一日之始。從第一言“雞鳴而起”看,一日之計在于晨,即下主敬功夫,然后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以致日新日新又日新。從第二言“雞鳴而起”看,無利不起早,更不主敬,久而久之,必定人將不人、禽獸不如。以一生懸于一日,以一日懸于最初一刻,主敬不已,天天向上,這正是孟子的苦口婆心之所在。
(二)“孳孳”與天理人欲同行異情
《孟子》13·25二言“孳孳”,既指“為善”,又指“為利”,其義值得一辨。譬如,朱熹的《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指出:“孳孳,勤勉之意。”輔廣的《孟子答問·盡心章句上》指出:“是勤勉不已之意。舜之為善,與跖之為利,皆云‘孳孳’者,天理人欲同行而異情也。”馮夢龍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孟子曰雞鳴而起章·雞鳴二節》指出:“‘孳’,是孳生之義,乃一念潛生處。‘孳孳’,念以續,念專一,不分之意。”孫奇逢(1584—1675)的《四書近指》卷20《孟子·盡心章句上·雞鳴而起章》指出:“‘孳孳為’三字,各有無限經營在。”張爾岐(1612—1678)的《蒿庵集》卷1《學辨·辨志》指出:“人之所以孳孳終其身不已者,志在故耳。志之為物,往而必達,圖而必成。及其既達,則不可以返也;及其既成,則不可以改也。于是為舜者,安享其為舜;為跖者,未嘗不自悔其為跖,而已莫可致力矣。豈跖之聰明材力不舜若歟?所志者殊耳。”唐文治(1865—1954)的《孟子大義》卷13《盡心上·第二十五章》指出:“古語云:‘吉人為善,惟日不足。’孳孳為善者,惟恐不及之意也。”又說:“古語云:‘兇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孳孳為利者,亦惟恐不及之意也。”
僅從字義看,孳,意即滋生;孳孳,意即滋生不已?!睹献印?3·25論“為善”“為利”,同言“孳孳”,雖可解作“勤勉”(褒義詞),更宜解作“念孜孜”(中性詞)。所謂天理人欲同行異情,是說“孳孳”是同行,舜之徒、跖之徒是異情。我們可以說舜之徒勤勉,能說跖之徒勤勉嗎?“勤勉”顯然不足以涵蓋異情。異情是指兩種或者以上的不同情狀。將“孳孳”解釋為“念孜孜”,不褒不貶,恰恰可以涵蓋舜之徒、跖之徒的不同情狀。進一步看,“孳孳”為善,“孳孳”為利,尚未落在行上,只是念念不忘、唯恐不及而存乎一心,亦即“念孜孜”。心之所之謂之志。因其“念孜孜”,所以,對于舜之徒、跖之徒,“孳孳為”三字各自意味著“無限經營”。
(三)“間”的省察處、下手處
《孟子》13·25一言“間”字,最為孟學史津津樂道。方宗誠(1818—1888)的《論文章本原》卷3《孟子·盡心篇·雞鳴章》指出:“‘間’字親切緊密,令人可畏。”唐文治的《孟子大義》卷13《盡心上·第二十五章》指出:“此‘間’字最深細。吾始以為人皆有良心,利與善之間,至易判決;后乃知此‘間’字,正不易判決。”“間”字為何最深細、最緊密?以程頤(1033—1107)、朱熹為代表的理學傳統指出:
言“間”者,謂相去不甚遠,所爭毫末爾。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才出義,便以利言也。只那計較,便是為有利害。若無利害,何用計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趨利而避害,圣人則更不論利害,惟看義當為與不當為,便是命在其中也。(《河南程氏遺書》卷17《伊川先生語三》)
程子曰:“言‘間’者,謂相去不遠,所爭毫末耳。善與利,公私而已矣。才出于善,便以利言也。”(朱熹《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
間,是兩者相并在這里。一條路做這邊去,一條路做那邊去,所以謂之“間”。(《朱子語類》卷60《孟子十·盡心上·雞鳴而起章》)
蓋言同一“孳孳”也,孳孳于善,則為舜一邊人;孳孳于利,則為跖一邊人。如此說“間”字,意思亦自明白。程子謂:“才出于善,便以利言。”亦指明白相反者,所以發明“間”字之意。(蔡清《四書蒙引》卷15《孟子·盡心章句上·孟子曰雞鳴而起章》)
如果說程頤的“相去不甚遠”可謂深細,朱熹的“兩者相并在這里”是否可謂緊密呢?對此,明代的孟子學者存有爭議。譬如,馮從吾的《馮少墟集》卷7《寶慶語錄》指出:“堯之隔壁就是桀,舜之隔壁就是跖,中間再不隔一家,此孟子所以并談無別。世之學者既不敢為堯為舜,又不甘為桀為跖,只是錯認以為中間尚隔許多人家耳。使早知堯之隔壁就是桀,舜之隔壁就是跖,自然一步不敢差錯。”其《馮少墟集》卷8《善利圖說》指出:“不知發端之初,一念而善便是舜,一念而利便是跖,出此入彼,間不容發,非舜與跖之間復有此三條路也。”馮夢龍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孟子曰雞鳴而起章·欲知節》指出:“人心但有善,原無利,起念稍錯,出善入利,所爭只在毫芒,故曰‘間’。謂善心方萌,而利心已伺其間也。若認為兩路中間,豈善利之中,更有個駐足處?”孫奇逢的《四書近指》卷20《孟子·盡心章句上·雞鳴而起章》指出:“舜、跖相去千里,然初分途,卻只在一間。間,是兩者相并在這里。一條路,做這邊去;一條路,做那邊去。”又說:“或曰:‘間’字不說開,卻說合,正是喚醒學者時時自省,不墮入利一邊看。彼此各半,總是一符;南北兩岐,總由一路。‘間’字之義自明。”張岱的《四書遇·孟子·盡心上·雞鳴章》指出:“‘間’字不可作分開說,正是相接去處,一腳揣著這邊,便不是那邊。”其中,所謂“豈善利之中,更有個駐足處”,實則是在批評朱熹而回護程頤。
回顧孟學史論《孟子》13·25的“間”字,黃宗羲(1610—1695)、呂留良(1629—1683)的觀點富有概括性、思辨性:
“利與善之間”,真所謂毫厘千里,此是第一步。一生聰明力量,都為此一步所用。野葛、人參,共生一本,辨之不得不早也。(黃宗羲《孟子師說》卷7《“雞鳴而起”章》)
“間”字有疆界,有幾候,但知疆界而不知幾候,則省察處不切實矣;有指點,有工夫,但知指點而不知工夫,則下手處不切實矣。(呂留良《四書講義》卷42《孟子十三·盡心上·孟子曰雞鳴而起章》)
總而言之,“利與善之間”,堪稱做人第一步。馮從吾的《馮少墟集》卷8《善利圖說》指出:“舜、跖路頭容易差錯。此處不差,則聰明用于正路,愈聰明愈好,而文學功名益成其美。此處一差,則聰明用于邪路,愈聰明愈差,而文學功名益濟其惡。故此處不慎,而曰‘某也聰明’‘某也功名’‘某也文學’,何益哉!何益哉!”唐文治的《孟子大義》卷13《盡心上·第二十五章》指出:“蓋利善交戰之界,即天人交戰之幾也。或初念為跖,而繼念為舜;或今日為跖,而明日為舜;或少年為跖,而晚年為舜。反而言之,或初念為舜,而繼念為跖;或今日為舜,而明日為跖;或少年為舜,而晚年為跖。”從省察處看,相去不遠,所爭只在毫芒,這是說“間”有疆界;十字路口,抉擇就是時命,這是說“間”有幾候。從下手處看,令人可畏,不易判決,這是說“間”有指點;判人禽,辨義利,砥礪前行,這是說“間”有功夫。所以,我們一生的聰明力量,就是既要省察、又要下手,無一不為“利與善之間”這一步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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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儒家義利之辨的絕對律令
筆者曾指出:“傳統儒家的義利之辨以道義論而不是功利論為特質,以原則政治而不是利益政治為皈依,以理念利益而不是物質利益為關切,但它大致不出《孟子》首章的范圍。”《孟子》13·25的單章解釋史是否也支持儒家義利之辨的這一絕對律令呢?
為寫作本文,筆者做了2.1萬字的資料編年,現從中析出數條文獻,借以說明這一問題。一是《河南程氏遺書》卷16《伊川先生語二·己巳冬所聞》指出:“不獨財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須尋自家穩便處,皆利心也。圣人以義為利,義安處便為利。如釋氏之學,皆本于利,故便不是。”二是《范浚集》卷14《舜跖圖》指出:“利不必謂貨利。凡有利心,皆利也。”又說:“孳孳為善,所以熟吾仁也。茍為善而一罔念,則非孟子所謂孳孳者,為利之心殆將乘間而起矣。”三是朱熹的《四書或問·孟子或問》卷13指出:“然程子又嘗言:‘不獨財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須尋自家穩便處,皆利心也。’如此,則善利之間,相去毫發。茍辨之不明,其不反以利為善者鮮矣。此《大學》之道,所以雖以誠意正心為重,而必以格物致知為先也。”四是王應麟(1223—1296)的《困學紀聞》卷8《孟子》指出:“‘夫道一而已矣。’為善而雜于利者,非善也;為儒而雜于異端者,非儒也。”又說:“‘利與善之間’,君子必審擇而明辨焉。此天理人欲之幾,善惡正邪之分界也,孟子之言公。‘不夷不惠,可否之間’,‘材與不材之間’,楊、莊之言私。”五是胡炳文(1250—1333)的《孟子通一三·朱子集注·盡心章句上》指出:“無所為而為謂之義,有所為而為謂之利,此所謂利與善之間者。有所為而為善,雖善,猶利也。是故君子之于善也,將為之際,在明義;未為之先,在主敬。”六是薛瑄(1389—1464)的《讀書續錄》卷5指出:“義利無并立之理。尚義者必不尚利,尚利者必不尚義,惟君子為能尚義而去利也。孳孳為義者,君子也;孳孳為利者,小人也。圣賢言之詳矣。”七是蔡清(1453—1508)的《四書蒙引》卷15《孟子·盡心章句上·孟子曰雞鳴而起章》指出:“其曰:‘講之不明,未有不以利為義者。’是楊氏之意以為:‘為善者,若有為而為之,亦利也。’此又是深一節意。然楊氏注在圈外,《孟子》本文恐未有此意。”(按:楊氏指楊時。)八是張岱的《四書遇·孟子·盡心上·雞鳴章》指出:“故不但利乃為跖,即有為而為善,善亦利也,亦跖也。”
儒家義利之辨的這一絕對律令,可謂有立場、有定義、有判準、有自信。“有立場”是說:此利不是安吉之利,只是貨財之利,所以義利絕不并立。“有定義”是說:無所為而為謂之義,有所為而為謂之利。“有判準”是說:財利自然是利,利心更是利;為利自然是跖,有所為而為善,為善而雜于利,雖善猶利,更是跖。“有自信”是說:圣人以義為利,義安處方為利。說到底,儒家義利之辨的這一絕對律令就是“舜跖之分只是利善之間”。這一絕對律令同樣與孟子密不可分,因為它已由《孟子》13·25的“欲知”“無他”二語呼之欲出,又與《孟子》1·1的“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12·4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如出一轍。它不只是孟學史“照著講”孟子,亦是孟學史“接著講”自身。經由《孟子》13·25,儒家義利之辨成就這一絕對律令,既是順理成章,又是用心良苦。
三、楊時與《雞鳴而起章》的“現在進行時”
從《孟子》13·25單章解釋史看,楊時的重要性絕對不可低估。譬如,朱熹注《孟子》13·25,就推重楊時之說,但其語源值得一辨。
先看楊時的原文:
舜、跖之分,利與善之間也。利善之間,相去甚微,學者不可不知。(《楊時集》卷10《語錄一·荊州所聞·九》)
舜、跖之相去遠矣,而其分乃在乎善利之間。則為堯、舜者,亦力于為善而已。顏子曰:“舜,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論顏子之學,則曰:“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此古之人用力可考而知也。(《楊時集》卷18《答李杭》)
某嘗謂舜、跖之分,在善利而已。使世無科舉足以取榮利,則父不以詔其子,而士不以學也,如是而不為跖之徒也幾希。足下乃獨切切然以明善為急,其度越世人遠矣。勉而卒之無怠而止焉,則其終為舜之徒也必矣。(《楊時集》卷18《答吳敦智》)
舜、跖之相去遠矣,而其分乃在乎善利之間。故顏淵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敢失。其學為舜,亦曰“擇善而固執之”而已。舜、文之圣,若合符節。則潛心乎文王者,亦豈外是乎?(《楊時集》卷20《答胡康侯·其二》)
再看朱熹的引文:
楊曰:“舜、跖之分,利與善之間。利善之間,相去甚微,學者不可不知。”又曰:“舜、跖之分,在善利而已。使世無科舉可以取榮利,則父不以詔其子,而士不以學也,如是而不為跖之徒也幾希。”(《孟子精義》卷13《盡心章句上·“孟子曰雞鳴而起”章》)
楊氏曰:“舜、跖之相去遠矣,而其分乃在利善之間而已,是豈可以不謹?然講之不熟,見之不明,未有不以利為義者,又學者所當深察也。”(《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
有論者針對《孟子集注》引楊時一段的標點提出質疑。譬如申淑華的《〈四書章句集注〉引文考證·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孟子曰雞鳴而起章》指出:“朱子對原文有改動。且‘然講之不熟’至‘當深察也’,為朱子之言。中華書局版以之為楊氏之言,將其誤置于引號內。”馬慧娟的《〈孟子集注〉引楊時語輯考》第23條指出:“此條引文同時見于《答李杭》和《答胡康侯》。申淑華以為從‘然講之不熟’之后當為朱子之言,中華書局將其誤加入括號中。從《楊時集》兩處文本來看,應可從其說。‘是豈可以不謹’一句為概括原文而成。”如果質疑成立,那么,《孟子集注》一段或可點作:“楊氏曰:‘舜、跖之相去遠矣,而其分乃在利善之間而已。’是豈可以不謹?然講之不熟,見之不明,未有不以利為義者,又學者所當深察也。”意思是說,前半段是征引楊時,后半段是朱熹自道。古人引用未必盡合原文,這是常識。如前所述,蔡清的《四書蒙引》就將“講之不明,未有不以利為義者”視作楊時之語。有鑒于此,本文尊重這些商榷意見,但暫從中華書局的標點。
本文給楊時專列一節,不僅是要認真理清朱熹如何引用楊時之語,而且更要真切剖析楊時與其門人廖剛(1070—1143)的一段往事,因為它關涉《孟子》13·25以及儒家義利之辨。有點遺憾的是,此事既不見于《楊時集》,也不見于廖剛的《高峰文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2冊)。以下是據張九成(1092—1159)、朱熹的作品以及《宋元學案》輯出的四條相關文獻:
昔廖剛尚書問龜山先生以治心修身之術,先生以《舜跖》一章使剛求之。剛既退,謂先生門人曰:“此亦易曉爾。先生乃以此為問,何也?”門人曰:“何不以子意之所解者,為先生言之?”剛即入,求見。先生曰:“子何來之數也?”曰:“適先生所問,剛已得之矣。”先生喜,曰:“子何其敏也!盍為我言之?”剛曰:“自早及暮,孜孜為美事者,舜之徒也;自早及暮,孜孜為不美事者,跖之徒也。”先生曰:“子其詳之,不可忽也。吾正恐子誤以利作善會爾。其慎思之!”剛惘然。利善之難辨如此。吾黨試以此求之,為善者心平易,為利者心險巇。(張九成《日新錄·利善》)
或問“為善、為利”處。因舉龜山答廖尚書用中一段,曰:“龜山說得鶻突,廖公認得不子細,后來于利害上頗不分別。紹興間,秦氏主和,建議不決,召廖公來。他懵然不知,卻去問他平日所友善之人,如鄭邦達輩。邦達亦不思量,便云:‘和是好事。’故廖公到闕即主和議,遂為中丞,然他亦不肯為秦氏鷹犬。”(秦嘗諷令言趙公鼎,廖竟不從而出。)(《朱子語類》卷60《孟子十·盡心上·雞鳴而起章》)
龜山與廖尚書說義利事。廖云:“義利即是天理人欲。”龜山曰:“只怕賢錯認,以利為義也。”后來被召主和議,果如龜山說。廖初舉鄭厚與某人,可見其賢此二人。二人皆要(上恐脫“不”字)主和議。及廖被召,卻不問此二人,卻去與葉孝先商量,更輔之以。及為中丞,又薦鄭轂。然廖終與秦不合而出。但初不能別義利之分,亦是平時講之不熟也。鄭博士,某舊及見之,年七十余,云嘗見上蔡。先人甚敬之。(《朱子語類》卷102《楊氏門人·廖用中》)
廖剛,字用中,順昌人。嘗從陳了翁游,已受學龜山。崇寧五年進士。宣和中,為監察御史。時蔡京當國,先生論奏無避。出知興化軍。紹興元年,召為吏部員外郎。歷起居舍人、侍講、給事中、刑部侍郎、知漳州。秦檜當國,方主和議,召先生。先生咨于鄭邦達,邦達曰:“和亦是好事。”先生至闕,拜御史中丞,助成和議。改工部尚書,終與檜不合而去。十三年,卒。嘗與龜山說義利。先生曰:“義利即是天理人欲。”龜山曰:“只怕賢錯認,以利為義也。”朱子言:“剛非詭隨者,但見道理不曾分曉。龜山之言,正為是也。”(《宋元學案》卷25《龜山學案·龜山門人·尚書廖高峰先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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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先生以《舜跖》一章使剛求之”與“龜山與廖尚書說義利事”當指一事,發生在廖剛早年問學楊時之際?!睹献印?3·25看似通俗易懂,其實最容易陷于以利為義的誤區。廖剛所以助成宋金和議,就是因為他起初未能明辨義利,平時又講之不熟;其最終與檜黨不合而去,則是因為儒家義利之辨的絕對律令充盈著篤實的光輝使然。《孟子》13·25屬于小章,自然難以與《孟子》1·1、12·4相提并論。從《孟子》13·25單章解釋史看,楊時講過《雞鳴而起章》(亦即《舜跖章》),范浚(1102—1150)寫過《舜跖圖》,馮從吾寫過《善利圖說》,足見這一章的獨特與重要。檢視楊時與廖剛這段往事,何嘗不令人驚心動魄、戰戰兢兢、肅然起敬?“利益”二字,左手提刀,右手帶血,堪比盜跖嘴臉;“仁義”一詞,性上做人,事上檢點,庶幾虞舜情懷。利益與道義的兩難永遠是人之如何為人的“林中路”,儒家義利之辨的絕對律令永遠是人之必須為人的“還鄉路”,楊時與《雞鳴而起章》的思想史敘事永遠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現在進行時”。
原載:《東岳論叢》2025年第7期
作者:楊海文(1968— ),男,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研究員,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專家,研究方向:中國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