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是理解人類社會演變的重要維度。受近代西方歷史經驗及社會理論影響,傳統觀點往往強調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性,忽略二者的統一性。若照此理解中國歷史,難免出現偏見和誤解。鄉村社會處在國家行政的末端,梳理中國古代鄉村社會教化的變與不變,有助于澄清史實,洞見人類社會發展演變的豐富面向和中華文化的突出特質。
中國古代基層社會制度與鄉村教化。中國古代鄉村教化建立在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剛性制度基礎之上。中國古代鄉村經過漫長而復雜的實踐、調適與演化,逐漸融入封建王朝行政體系,形成了既有剛性又富有彈性的基層社會制度。先秦時期是邑里制;秦漢為鄉里制和什伍制;魏晉南北朝設三長制;隋唐代之以鄉正、里長;宋元時保留鄉、里、村等基層社會組織形式;元朝出現“社”;明代實行里甲制;清代沿襲里甲制,同時建立保甲制。
教化是剛性制度下的柔性手段。中國鄉村社會雖不斷變化,但落實教化實現太平始終是封建王朝施政的理想與目標,也是維持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古代封建王朝的理想政治是推行“王道”、實現“大一統”,即如《漢書》所謂“六合同風、九州共貫”。鄉村是封建王朝的行政末梢,是社會治理的基層環節,也是實現社會教化的基本單位。隨著王朝更迭,基層社會變遷,中國古代鄉村教化的主體與形式呈現出階段性特征,但家國同構、上下相維的關系始終未曾變改。
鄉村社會教化的主體。在古代中國,封建王朝是鄉村教化的最大主體和最高主導。以儒家思想為主流的中國政治思想,主張以教化為本,政以體化,教以效化,民以風化;認為理想政治應該是《詩經》所描述的“美教化,移風俗”;治國首務是推行教化,是謂“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宣揚仁義道德為首要,有助于實現天下至治,即所謂“圣人以德化天下,則民樂從者眾,否從者寡,天下治矣”。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提倡和主導的社會教化理念。
在中國古代鄉村,教化工作分別由不同主體承擔,它們互為借鑒、交相影響,共同推動鄉村社會教化的展開。鄉村社會教化的主體包括:第一,地方官吏。中國古代從奴隸社會發展到封建社會,地方行政由分封制走向郡縣制;隨著學校制度的建立、學官制度的形成,地方教化由官師合一走向官學分途。但地方官吏始終是鄉村社會教化的最大主體。第二,地方精英。隨著中國社會結構變化,地方精英轉換明顯。春秋戰國時期是貴族,秦漢時期是地方豪強,魏晉南北朝時期是門閥豪族,宋、元、明、清時期則是士大夫與鄉紳。他們也發揮教化作用。第三,民間社團的教化功能不可忽視。第四,生活在鄉村的普通民眾也有自我教化的意識與需求。
組織形式與文化特性。中國古代鄉村教化的組織形式不同,教化方式也不一樣。第一,地方官吏主導的多種教化方式。首先是禮儀教化。自先秦至清代,國家推行的鄉飲酒禮,同時也是一種以賓賢、敬老、選舉、禮讓為主的教化活動。先秦時由鄉里長官主持。兩漢至宋,自上而下分別由皇帝和州縣官員主持,并與科舉結合。明清時期,下沉至鄉村,“民間里社亦行之”。
其次是官師合一。秦漢時“以吏為師”,設“鄉吏”管理基層,作為鄉吏之一的“三老”掌管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魏晉南北朝時推行鄰、里、黨“三長制”,“使風教易周,家至日見”,也兼具教化和興學的功能。明朝實行里甲制度,設老人制,由里甲推選德高望重的老人充任,負責向村民宣講“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的六諭教訓。
最后是興辦鄉村教育。秦漢時官學多止于州縣,不下及鄉村;唐代開始,鄉里教育被納入私學并得到官方鼓勵,“州縣及鄉里,各令置學……凡厥生民,各宜勉勵”,鄉里不設官學,許其自籌鄉學、村學。私學書院之風興起于唐代,宋、元、明、清時期繼續發展,并逐漸官學化;元朝在鄉村設社學,“每社立學校一,擇通曉經書者為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明朝也設社學,并將之納入官學;清朝則在社學之外,發展出義學,體現了元、明、清制度上的延續性。地方官吏主導的鄉村教化,既符合國家意識形態,又有制度保障,作用最大,影響甚深。
第二,地方精英推動鄉村教化。春秋戰國時期私學發達,百家爭鳴,秦統一后“以吏為師”,嚴禁私學。漢朝解除學禁,民間家學、私學流行,發揮了一定的教化作用。
魏晉南北朝,私學成為主導教育形式,官員熱衷興辦私學,門徒或游學之士常成百上千;隱居不仕的學者避地山林,聚徒講學,“游學之士,教授之聲不絕”。唐朝允許地方設私學。魏郡太守兼河北采訪處置使苗晉卿請假歸里,“出俸錢三萬為鄉學本,以教授子弟”。中古時期私學興起,促進了鄉村教化。
宋、元、明、清的鄉村教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蒙學、鄉約、講會等。蒙學發展,鄉村子弟往往利用農閑時節讀書啟蒙,以求知書識禮。宋代還出現了一種自發的旨在通過禮儀演習和道德規約促進道德改良和經濟互助的鄉村教化組織,即鄉約;鄉約在明清時期繼續發展。典型的是宋代的《呂氏鄉約》和明代的《南贛鄉約》。鄉約外還有講會,是理學學者、官員、縉紳、生員及一般民眾切磋共學,進德修業,遷善改過,以期移風易俗的民間講學活動。講會流行后滲透至鄉村,并與鄉約結合,著名的有明代王艮在家鄉組織的平民講會。
與之相隨的是士紳的自我教化。理學興起于宋,至元代與科舉制結合,成為元、明、清三代官方意識形態。在理學“內自訟”式的道德淬煉的內在要求下,部分地方讀書人勇于剖析自我,展露道德缺陷,自撰并流傳修身日記和功過格,以期改過遷善、提升道德。
第三,民間社團的教化功用。在古代中國,民間社團也發揮著一定的鄉村教化作用。魏晉南北朝時期,華北鄉村中出現 “義邑”或“法義”團體,宣揚倫理道德,興辦公共設施和慈善事業,改變了鄉村民眾的精神世界,并促成社會整合。“義邑”中流行的造像記凸顯了其對國家的認同和歸屬。唐宋時期,民間結社改稱“邑”“社”或“會”。宋代經社遍及鄉村。明清時期,經懺法會流行于民間。
第四,普通民眾的自我教化。理學作為官方意識形態,其理念通過科舉、宗族、日用類書等向下滲透。首先是鄉規族約。宋元之后,宗族社會形成與發展,催生出約束、規范與調和地方宗族關系的鄉規民約。宗族內則形成用以教導與約束族人的家訓、族約。其次是日用類書的影響。明清時期日用類書發達,是規范民眾日常生活冠、婚、喪、祭的重要禮儀參考。明清時期,善堂、善會流行,也成為教化民眾的重要載體。最后是演戲宣講的熏染。中國古代民間盛行迎神賽社,明代鄉村演戲的文本如《許真君點化》《目連救母》中就有夾雜了儒家義理的劇目。在江蘇無錫鄉村流行三百余年的“念十王”,則以民間說唱的形式宣揚善惡因果。經由上述方式,樸素的善惡、是非、貧富等道德觀念與節孝、仁義、忠信等行事方式,逐漸扎根鄉村、深入民心。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秉持一以貫之的教化理想和原則,落實到鄉村則向不同社會主體開放,鼓勵他們主動擔負“敷興邦教”“輔佐王化”的責任,形成上下合力共治的“大一統”局面。這種國家與社會的統一與互動,與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相對立的歷史經驗截然不同。封建王朝確立社會教化的根本原則的同時,允許社會各方參與,共同承擔,使中國古代不同時期的鄉村教化主體多元、形式多樣,但始終萬變不離其宗,因而又凸顯了中華文化的連續性和包容性。
作者:陳冠華,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歷史研究院朱鴻林學者工作室特聘研究員